美國務院向國會遞交香港自治報告 十名中港官員再上榜或將面臨新制裁

【2020年10月15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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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院星期三(10月14日)正式向國會遞交評估報告,就違反《香港基本法》的個人和機關提供觀察名單,美國行政部門可依照名單內容考慮予以制裁。此舉同時被視為對國際金融機構的一種警告,若持續與遭到點名的個人持續進行業務往來,這些金融機構或將面臨制裁。

美國總統特朗普今年7月14日將參眾兩院一致通過的《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簽署生效。同一天,特朗普還簽署了一項行政命令,要求美國政府須在15天內採取行動,終止香港的特殊地位待遇。

根據《香港自治法》,美國國務院在法案生效90天內經諮詢財政部長後,應向國會有關委員會和領導人提交一份報告,指明未能履行《中英聯合聲明》和《香港基本法》對港人義務的個人和實體以及與其進行「重大交易」的金融機構。星期三(10月14日)為美國政府提交首份報告的最後期限。

美國財政部今年8月初針對破壞香港自治、限制香港公民言論自由或集會自由宣佈制裁包括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內等11人。《香港自治法》生效後國務院提交給國會的首份報告列舉了十名侵蝕香港自治狀態的個人,並詳述每位官員被點名的原因。

國務院星期三公佈的報告中,除了沒有香港警務處前處長盧偉聰外,其它提及的十人與財政部8月所公佈的制裁名單相同,也意味着這十人被貼上「二級制裁風險」的標籤。

這十名二度遭美國政府點名的官員包括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兼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和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等六名香港官員,還有中國全國政協副主席兼國務院港澳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香港中聯辦主任兼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和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等四名中國官員。

《香港自治法》規定,美國總統必須在一年之內對遭到點名的外國金融機構實施法規中所列舉的十項制裁措施當中的至少五項,並最晚在兩年之內採取全項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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